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2054元。
自2019年5月1日起,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以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标准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在2018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103元/月)-300%(15513元/月)之间核定。职工工资总额高于2018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15513元/月)的按300%(15513元/月)核定缴费基数,低于2018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3103元/月)的按60%(3103元/月)核定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个人缴2%,
2019年5月1日起,银川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2019年5月1日起,银川市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全区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继续保持1%,工伤保险以基准费率为基础继续保持下调20%。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银川市社保中心。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
电话:0951-12333
官网文件地址:
http://www.ycsbj.org/news/a/542.html
http://www.ycsbj.org/news/a/5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