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37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度全省平均工资而进行的。
南京市企业职工五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职工当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增长水平,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每年7月起调整。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
南京市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2元,下限为3368元。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9%,个人缴2%;
2019年5月1日起,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
自2019年5月1日起,南京市继续执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南京市社保中心。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京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二期16楼
联系电话:025-12333
官网文件地址:
http://www.jiangsu.gov.cn/art/2019/4/30/art_46144_8324399.html
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1906/t20190627_15779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