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安财险e享人生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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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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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安财险e享人生是易安财险新近推出的一款热门医疗险,那么它主要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沃保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欢迎广大投保人阅读和了解。

易安财险e享人生保什么?

(一)一般医疗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在保单约定的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保单约定的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在对应的保险金额范围内赔付。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在本合同满期日时,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保险人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保单约定的医院接受特殊门诊(不含特需门诊)治疗的,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在对应的保险金额范围内赔付。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

(1)门诊肾透析费;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用;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保险人对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的累计给付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当保险人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项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本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保单约定的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并在保单约定的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首先按照第七条第(一)款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保险人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1、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保单约定的医院诊断罹患恶性肿瘤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在对应的保险金额范围内赔付。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被保险人本次治疗仍未结束的,则对于被保险人该次住院治疗在合同终止日次日起30日内发生的上述医疗费用,保险人仍在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对于被保险人该次住院治疗在本合同终止日次日起30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2、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保单约定的医院接受恶性肿瘤特殊门诊(不含特需门诊)治疗的,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在对应的保险金额范围内赔付。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用。

保险人对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和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的累计给付之和以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当保险人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项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此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易安财险e享人生

易安财险e享人生什么情况下不赔?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受酒精或毒品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本合同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

(八)被保险人在非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性投保的合同起保之日起一百二十天内接受扁桃腺、甲状腺、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的检查与治疗;

(十)被保险人患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

(十一)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十二)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十四)牙科疾病及相关治疗,视力矫正手术,但因意外所致的不受此限;

(十五)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十六)被保险人从事职业运动或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竞技,在训练或比赛中受伤;

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加高风险运动,如:潜水、滑水、冲浪、赛艇、漂流、跳伞或其他高空运动、蹦极、乘坐或驾驶商业民航班机以外的飞行器、攀岩、攀登海拔3500 米以上的独立山峰、滑雪、武术、摔跤、马术、赛马、赛车、特技表演(含训练)、替身表演(含训练)、脱险表演(含训练)、探险或考察活动(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等);

(十七)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十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十九)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二十)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检查检验或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二十一)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鉴定、验伤鉴定、基因鉴定;

(二十二)如下项目的治疗:皮肤色素沉着、痤疮治疗、红斑痤疮治疗,雀斑、老年斑、痣的治疗和去除;对浅表静脉曲张、蜘蛛脉、除瘢痕疙瘩型外的其它瘢痕、纹身去除、皮肤变色的治疗或手术,激光美容、除皱、除眼袋、开双眼皮、治疗斑秃、白发、秃发、脱发、植毛、脱毛、隆鼻、隆胸;

(二十三)各种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手术和检查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平足及各种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费用;

(二十四)各种健美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营养、减肥、增胖、增高费用;

(二十五)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二十六)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二十七)除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之外的其他人工器官材料费、安装和置换等费用、各种康复治疗器械、假体、义肢、自用的按摩保健和治疗用品、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

(二十八)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或非医院药房购买的药品、滋补类中草药及其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医生开具的超过30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二十九)各种医疗咨询和健康预测:如健康咨询、睡眠咨询、性咨询、心理咨询(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外的一般心理问题,如职场问题、家庭问题、婚恋问题、个人发展、情绪管理等)等费用;

(三十)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等待期内出现的疾病、症状或体征;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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