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布!2019-2020年南宁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最低295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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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保网
吴钦龙
2019-06-27 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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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7日沃保网小编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公布的《关于公布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了解到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年南宁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比例将有所调整。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而进行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广西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925.1元。

2019-2020年南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在职人员按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按国家统计局工资统计口径计算)。

自2019年5月1日起,南宁市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认上下限。

在职参保人员本人2018年平均工资高于2018年度广西全区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14775.3元/月为缴费基数;低于2018年度广西全区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2955.1元/月为缴费基数。即南宁市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4775.3元,下限为2955.1元。

2019-2020年南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3%,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自2019年5月1日起,南宁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

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南宁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均为0.5%。

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南宁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截至2019年4月底,累计基金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基准费率下调20%;累计基金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基准费率下调50%。在执行本次阶段性降低费率的同时,用人单位符合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6号)规定浮动费率的,执行下浮费率或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最高优惠费率;应执行上浮费率的,只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暂不执行上浮费率政策。

2019-2020年南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南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南宁市社保中心。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西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4号

联系方式:0771-12333

官网文件地址:

http://rst.gxzf.gov.cn/gxrst2018xwdt/xwdtzxgg/201906/t20190620_105894.html

http://rst.gxzf.gov.cn/gxrst2018xxgk/xxgkgfxwj/201904/t20190429_105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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