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布!2019-2020年开封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最低2745元

原创
沃保网
吴钦龙
2019-06-26 1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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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6日沃保网小编从开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官网公布的《关于2019年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公布的《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了解到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开封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比例将有所调整。

开封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13号)要求进行的。

河南省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575元。

2019-2020年开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按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低于2018年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即2745元)的,按2745元/月确认基数;高于2018年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即13725元)的,按13725元/月确认基数。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

2019-2020年开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原定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的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政策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原定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的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截止2018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

2019-2020年开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开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开封市社保中心。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康平街一号

联系电话:0371-12333

官网文件地址:

http://www.ha.hrss.gov.cn/sitegroup/root/html/ff8080815a54dbc0015a55166852019d/b540ffba1e694a3f829dd903db613051.html

http://www.kfsbj.cn/html/2019/tongzhigonggao_0604/34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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