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险揭示不足
投资者认识不清各家银行的结构性外汇理财产品主要分为与货币挂钩和与汇率挂钩两类,各家银行通常都会告诉客户结构性外汇理财的三大投资优势:本金保证、更高投资回报、多种货币选择,而很少会提醒客户其中的风险。我国的外汇利率市场和汇率市场并不稳定, 因此投资者因市场波动而被“套牢” 的可能性非常大。
2、银行与客户间的信息不对称
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相对客户而言.具有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知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银行与客户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结构性存款是发生在银行与客户间的一种双向交易,潜在地存在着一种“零和博弈” 。大多数大额(300万美元或以 上)的外汇结构性存款可由银行和客户共同讨论决定利率支付方式,期限和终止条款等细节,但如果客户方代表不够专业,则银行即可利用其专业优势在条款细节的制定上获益。
在大部分产品上银行具有可提前终止权,即使一些理财产品让投资者有了终止权、赎回权,客户在产品到期前如需赎回也需要扣除一定比例的本金或支出相应较高的手续费,这种约定就更有利于银行发挥其专业优势而获利。此外, 由于结构性产品诞生不久,监管制度相对滞后,各家商业银行没有被强制要求对产品相关信息(比如对招募说明书,资产配置组合,投资运作状况,财务会计报表 等)进行披露,使得众多投资者仅凭对商业银行的信任和对收益的狂热进行投资,而对投资的具体运作、效果、风险、管理毫不知情,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投资的缺乏理性。
3、产品同质现象严重
我国的外汇理财产品呈单一性、同质化,很多银行推出的都是类似产品。市面上的理财产品的名称也非常相似:名称中带“汇” 、 “财” 、 “利” 字的特别多,其中带“汇” 字的有汇理财、外汇通、汇利丰、汇聚宝、汇得赢、万汇通、汇财通,带“财” 字的有汇理财、聚财宝、汇财通、理财宝,带“利” 字的有汇利丰、得利宝等。
名称混乱也是个问题, 同样的“外汇优利” 四个字,在广发银行是一种可随时提前支取的外币存款,在深发银行是一种不可提前终止的外币理财产品。
这些产品在定价方式、收益标准等方面大都具有高度的相似性。由于每一种产品的设计和推出都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这种同质性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资源分配的浪费。
此外, 由于缺乏产品设计的专利保护,较早推出某一产品的金融机构经常会承担更多的开发和审批成本却无法得到相应补偿,从而导致了竞争公平性的丧失。
4、银行间恶性竞争加剧
银行之间为了吸引更多外汇存款而进行激烈的竞争。在国家放开外汇存款利率上限后,各家银行就纷纷通过外汇结构性存款取代原来的外汇储蓄存款以吸引储户挽留存款。在这种激烈竞争中,许多银行打起了价格战,纷纷将存款利率不断提高。有的银行甚至还采取让客户获得收益超过实际投资收益的恶性竞争,手段获取更多的外汇存款。
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手段和专业人才,目前国内许多金融机构参与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亏大于盈,在这种情况下,由存贷利率差额驱动的价格战,不仅使银行自身受损,也给投资者造成更大的风险,由于结构性存款的单方可提前中止协定,当市场情况发生了某种不利于借款方的变化时,银行和投资者的结构性存款协议就会被中止,如果由价格战而引起银行许诺的固定收益太高,一旦当银行发现不能再继续支付承诺的高收益时,就会启动中止条款,使投资者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