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浙江省统计局《2018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2019〕4号)而进行的。
浙江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6432元。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参加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8年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浙江省2018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16608元/月)确定,下限按照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322元/月)确定。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参加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8年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浙江省2018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16608元/月)确定,下限按照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5536元/月)确定。
养老保险:公司缴14%,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6%,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5%,个人缴1%;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绍兴市越城区社保中心。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越城区北海街道马臻路45号
电话:0575-12333
官网文件地址: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9/6/3/art_1392230_10385.html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9/5/8/art_1402841_340188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