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最新公布!2019-2020年扬州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最低3368

原创
沃保网
吴钦龙
2019-06-25 08: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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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5日沃保网小编从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公布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及《7月1日起我省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了解到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扬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比例将有所调整。

扬州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扬州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会在每年7月根据上年度江苏省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是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近日下发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精神而进行的。

2019-2020年扬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8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16842元/月确定,下限3368元/月确定。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

2019-2020年扬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5%,个人缴2%;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15个月的统筹地区,可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1个百分点,执行期限至2019年11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2018年底,下同)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继续在规定费率基础上,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的统筹地区,可继续在规定费率基础上,下调50%;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下降到18个月以下的,可停止下调。

2019-2020年扬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扬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扬州市社保中心。

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扬子江中路746号

电话:0514-12333

官网文件地址:

http://www.jiangsu.gov.cn/art/2019/4/30/art_46144_8324399.html

http://www.jiangsu.gov.cn/art/2019/6/24/art_60085_8368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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