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常州市五项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会在每年7月根据上年度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下发的通知进行的。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8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16842元/月确定,下限3368元/月确定。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5%,个人缴2%;
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2018年底,下同)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继续在规定费率基础上,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的统筹地区,可继续在规定费率基础上,下调50%;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下降到18个月以下的,可停止下调。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常州市社保中心。
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常州市政府行政中心1号楼
电话:0519-12333
官网文件地址:
http://www.jiangsu.gov.cn/art/2019/4/30/art_46144_8324399.html
http://www.jiangsu.gov.cn/art/2019/6/24/art_60085_83689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