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实施方案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近日下发通知而进行的。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8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16842元/月确定,下限3368元/月确定。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9%,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5%,个人缴2%。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15个月的统筹地区,可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1个百分点,执行期限至2019年11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2018年底,下同)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继续在规定费率基础上,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的统筹地区,可继续在规定费率基础上,下调50%;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下降到18个月以下的,可停止下调。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淮安市社保中心。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淮安市生态新城翔宇南道1号,淮安市行政中心
联系电话:0517-12333
官网文件地址:
http://www.jiangsu.gov.cn/art/2019/4/30/art_46144_8324399.html
http://www.jiangsu.gov.cn/art/2019/6/24/art_60085_83689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