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经济活动中的竞争,商标侵权和假冒商标一直是商品生产经营者防不胜防的问题,作为企业经营决策者更对于商标保护应当处处留心,时时注意。海泰律师提醒企业要做好商标保护的如下工作:
(一)要及时注册商标,提防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我国对商标是采用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的国家。在我国,企业要及时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以取得商标专用权,才能求得国家法律保护,千万不要被自愿注册原则所误解。自愿注册绝不是鼓励使用商标不注册,不注册就不能受到保护,甚至丧失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机会,失掉已经开拓的商品销售市场。
邬辉林律师提醒,企业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了商标注册,并且拿到了受理通知书,也不要提前使用,因为该商标的专用权是不确定的。虽然受理,可能因为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最终是不会被商标局批准注册的。如果企业提前使用,也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为避免注册时间长和急需使用的矛盾,建议企业申请注册商标要有超前意识,在产品开发研究之初就申请。
(二)要依法使用注册商标
依法使用注册商标是保持商标专用权法律效力的基本要求,是注册人的义务。不能以为有了注册商标就万事大吉,企业也要严格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使用注册商标,避免出现下列情形:(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质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4)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5)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工商部门有权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最严重的将由或者由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邬辉林律师同时提醒企业:
1、不对产品起别名。如需要区分自己同一类型的新老产品,可以给新产品起一个新的名称,但也必须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设计商标标识和产品包装时,尽量突出注册商标图形,少一点装潢图案。最好是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就考虑标识和包装设计的要求,或者先设计出产品标识和包装,然后将其能够作商标注册的部分提出来申请注册。另外要留意同行业同类产品的标识和包装,不要仿照他人的设计风格,要有自己独特的设计思路和风格。
(三)要关心商标审定注册程序中的权利冲突
商标注册后,注册人享有专用权。保护商标专用权,不仅仅是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更是企业的重要工作。防止他人侵犯、危害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企业要注意和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认真关注商标注册情况,注意查阅《商标公告》,发现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应提出异议或争议。
我国《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商标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对注册不当商标或者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2、经常进行市场调查,要求企业各地的经销商或者办事处注意市场上同类产品企业的标识包装,发现侵权嫌疑时,要及时向企业总部汇报。
3、加强商标标识的管理。
工商部门查处的假冒商标案子,有不少与注册人对商标标识、包装物的管理不善有关。有些注册人保管不善,造成标识物被盗、流失;有些是对废次标识物(包括印制过程中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废次标识物)未进行有效的销毁,甚至卖给收废品的;有些是未对标识物印刷厂、纸箱厂等进行严格审查,这些标识物加工厂违背法律、合同,加印数量转卖给他人等等。
(四)制止侵权行为,打击假冒商标
企业要通过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了解市场情况。商标注册人对市场上或广告中出现的涉嫌侵犯自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和措施。
第一,进行必要的合法的调查和法律咨询,搜集证据。
第二,向涉嫌侵权人提出强烈抗议和交涉,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第三,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制止侵权行为。
第四,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制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行为严重的,向公案机关报案,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要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
企业要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对商标的设计、申请、注册、印制、保管、发放、使用、变更、转让、许可、成交、出口、广告、展览等一系列工作管理起来,使职工树立起维护商标信誉的观念,将“信誉第一”落实于商标。企业必须建立商标工作机构,配齐商标管理员,建立商标档案,健全商标管理制度,做到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将商标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