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述的法律条文就是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约定的限制性规定,从内容来看,关于借贷双方对利率的约定,涉及两个重要的数字,即24%和36%。
一、未超过年利率24%。
不超过年利率24%的,是民间借贷利率的合不范围,如果超过年利率24%的,则不受法律保护。
二、超过年利率36%。
超过年利率36%的,则该约定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并且对于已经按超过年利率36%的标准支付利息的,则超过部分还可以要求出借人退还。
年利率24%和36%有什么区别?
区别就在于借款人是否已经支付了利息,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了利息的,则利率的上限可以按不超过年利率36%计算;如果借款人尚未支付利息的,则利率的上限只能按不超过年利率24%计算。
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介于24%到36%之间的怎么办?
上述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法律条文中,确实没有直接表明,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介于24%到36%之间的如何处理,但是从条文的意思可以推论出,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介于24%到36%之间的,属于自然债务,即借款人已经按该区域内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不能再要求出借人返还;如果借款人还没有支付利息的,最高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
以上就是民间贷款利率的规定,通常民间机构贷款利率都不会太低,会受到面这些因素的影响:
(1)抵押物。如果提供了抵押物,一般来说民间贷款利率的上浮比例会低于没有提供的。
(2)个人资质。比如工作性质、收入、信用、配偶资质等等,如果这些方面比较优秀,利率也会相对低一些。
(3)贷款机构。不同的民间贷款机构给出的利率也不一样。
民间贷款利率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小编还要提醒大家贷款利率不是选择贷款机构的唯一标准,一定要综合贷款用途、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多方面的因素,选出最适合自己的那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