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康健保保险计划产品介绍
人保寿险康健保保险计划由人保寿险康健保重大疾病保险与人保寿险附加康健保两全保险组成,人保寿险康健保重大疾病保险可单独投保,亦可附加两全同时投保。
人保寿险康健保保险计划保障期间两种种可选:保障至70岁、终身、或保障30年。
人保寿险康健保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责任
1、等待期内责任
等待期内发生轻症或中症,不承担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等待期内发生重大疾病,或身故,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退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2、轻症疾病保险金
38种轻症,不分组,最多三次赔付,赔付比例依次为:20%、30%、50%;
3、中症疾病保险金
20种中症,不分组,最多两次赔付,每次按基本保额的50%给付
4、重大疾病保险金
100种重疾,分3组,每组最多赔付一次,累积最多赔付3次,每次按基本保额赔付,间隔期365天;
5、保费豁免
(1)被保险人豁免:首次确诊轻症、中症、或重疾,可免交余期应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2)投保人豁免:投保人70岁前意外身故或全残,可可免交余期应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6、身故保险金
18岁前身故,返还所交保费;18岁后身故按基本保额赔付;
人保寿险附加康健保两全保险
保险责任
1、满期保险金
合同满期,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附险保费给付满期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
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2)18岁前:附加险所交保费;18岁后:附加险所交保费的160%
3、投保人豁免:投保人70岁前意外身故或全残,可可免交余期应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李女士为丈夫王先生(30 岁)投保人保寿险康健保重大疾病保险,同时附加投保人保寿险附加康健保两全保险,基本保险金额 30 万元,保险期间为 30 年,交费期间为 10 年,每年交保费1323元。
王先生可享受的保单权益如下:
轻症保障:首次轻症保险金6万,第二次9万,第三次15万;
中症保障:首次中症保险金15万,第二次15万;
重疾保障:首次重疾保险金30万,第二次30万,第三次30万,每次间隔365天;
豁免保障:被保险人首次确诊轻症、中症、重疾豁免保费;投保人70岁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
满期金:返还13230 元 ;
身故保险金:30万+已交保费的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