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3号)相关文件而进行的。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按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即2019年度十堰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为4800元。
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十堰市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4400元、下限为2880元。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个人缴2%;
大病保险:100元/年。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十堰市社保中心。
十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十堰市市府路9号
电话:0719-12333
官网文件地址:
http://rst.hubei.gov.cn/html/tzgg/20190610/31364.html
http://rsj.shiyan.gov.cn/xxgk_16426/gfxwj_16440/hmzc_16693/201904/t20190408_1696195.shtml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2OTQyOTQ2OQ==&mid=2247488481&idx=1&sn=6c8ebf737bfba1ebba1195fceab73777&chksm=eae12c53dd96a5456b55b598c4d6118f6f63b67e0ef711a1c50153c65145f7d96744704c87f7&scene=21#wechat_redir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