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品上线!阳光人寿康瑞倍致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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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11: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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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康瑞倍致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由阳光人寿承保,提供60种轻症、100种重疾、自带轻症豁免,以及身故保障,保障终身。

阳光人寿康瑞倍致产品介绍

条款名称:阳光人寿康瑞倍致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具体保险责任

一、等待期责任

等待期180天,等待期内确诊轻症重疾或重疾,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意外导致无等待期限制。

阳光人寿康瑞倍致产品介绍

二、轻症重疾保险金(60种)

1、若被保险人确诊时年龄未满66周岁,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2倍乘以40%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确诊时年龄已满66周岁(含),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乘以40%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

轻症重疾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继续有效。

三、重大疾病保险金(100种)

1、确诊重疾时未满66周岁,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确诊重疾时年龄已满66周岁(含),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疾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四、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现金价值。

五、轻症重疾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确诊轻症重疾,保险公司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六、其他:年金转换选择权

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含),若合同交费期间已满且各期保险费均已交纳,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可以申请与保险公司签订年金保险合同,即将申请时本合同全部的现金价值作为一次性交清的保险费购买年金保险。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或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5)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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