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承保年龄:18-60周岁
最高续保年龄:65周岁
保险期间:一年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
等待期:30天
一、等待期内确诊男性特定恶性肿瘤、男性特定重疾和男性特定轻症,保险公司退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二、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保险责任如下:
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不含)后(按照保险合同利益条款第八条续保的,自续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所指的特定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特定重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不含)后(按照保险合同利益条款第八条续保的,自续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所指的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特定轻症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不含)后(按照保险合同利益条款第八条续保的,自续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所指的特定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未发生保险合同所指的特定恶性肿瘤和特定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备注: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和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仅给付一项,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保险合同终止。
给付遵循重疾优先原则,即如同时确诊特定恶性肿瘤与特定轻症,则只给付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如同时确诊特定重疾与特定轻症,则只给付特定重疾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