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 3 年、5 年、10 年、20 年交
保险期间:终身
养老金领取年龄:55 周岁、60 周岁、65 周岁(三档可选)
领取方式:年领(默认)、月领
保险责任
一、养老年金给付
合同生效满 5 周年且被保险人达到年金起领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领取养老金。
1、若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保险公司每年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2、若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保险公司每年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5%给付养老年金。
二、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1)年交保险费乘以身故时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
(2)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开始领取日(含)后身故且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身故保险金金额为:(20-已领取的年金期数)×基本保险金额,且该金额不小于零。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开始领取日(含)后身故且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身故保险金金额为:
(240-已领取的年金期数)×基本保险金额×8.5%,且该金额不小于零。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滥用政府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助动交通工具;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7)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或由前述情形引起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