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统计数据和调查研究,当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从快速发展阶段转入规范发展阶段。随着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整体水平在下降、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行业监管规则和要求进一步明确,行业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
二是行业占金融总量的比重较低,但业务涉众面较广。以P2P网贷为例,据不完全统计,P2P网络借贷行业总体贷款余额不到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1%。但同时,P2P网贷不论是投资端还是借款端,用户都在持续稳定增长。
三是业务模式众多,但主要业态发展呈现分化态势。具体来说,互联网支付发展迅速,商业银行占据主体地位,非银行支付呈笔数多、单笔交易额较小的特点。P2P网贷行业整合、退出现象明显,运营平台数量有所下降,成交量与参与人数仍稳步增长。互联网保险业务扩张较快,创新较为活跃,业务渗透率不断提高。互联网基金销售稳步增长,业务集中在互联网货币基金销售。互联网消费金融参与主体多元化,发展快速,以小额、短期的贷款业务为主。互联网股权融资发展相对滞后,股权众筹融资监管规则尚未发布,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实际开展业务的平台较少。
四是互联网金融“鲶鱼效应”明显。互联网金融在理念、技术和模式等方面的创新,促使中国传统金融机构不断改变业务模式和服务方式,为传统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在体制机制性挑战方面,主要包括:行业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夯实。一是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待继续加强,融资方的欺诈和违约成本较低。二是许多从业机构游离于金融统计体系之外,特别是资金流向方面基本空白,给实施监管和调控带来难度。三是不同从业机构在业务操作、系统运维、产品定价、合同文本、合格投资者认定等方面标准化、规范化程度较低。
法律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一是现有金融管理类法律法规是以传统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为适用对象制定的,其适用到互联网金融领域,难免存在适用上的不匹配。二是现有法律未对以互联网理财、互联网资产管理等为名的各类互联网金融公司属性作出明确规定。三是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亟待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