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是融资工具,它们资助实物资产的形成和配置。同时金融资产的未来收人又是由实物资产的运作产生的。在实际操作中,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中区分开来。实物资产只在资产负债表的左侧出现,而金融资产一般在资产负债表的左右侧都出现。对企业的金融要求权是一种资产。但是企业发行的这种金融要求权则是企业的负债。对资产负债表进行总计时,金融资产会相互抵消,只剩下实物资产作为净资产。
金融工具对其持有者来说才是金融资产。例如,持有商业票据者,就表明他有索取与该商品价值相等的货币的权利;持有股票者,表示有索取与投入资本份额相应的红利的权利;持有债券者,表示有一定额度的债款索取权。金融工具分为所有权凭证和债权凭证。股票是所有权凭证,票据、债券、存款凭证均属债权凭证。但在习惯上,这些金融工具有时也称之为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通常指企业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如:企业的外汇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入投资款等)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其他应收款、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现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较为复杂,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