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一、土地使用税按季申报是如何规定的?
按季度申报,第一季度在四月初申报;第二季度在七月初申报;第三季度在十月初申报;第四季度在次年一月初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每半年征收一次,申报时间一般是在4月和10月,但有的地方税务并未按照此规定严格执行:
(一)按年计算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半年申报缴纳,其中上半年为4月15日前,申报缴纳的税款不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50%;下半年为10月15日前。
(二)按季申报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年应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采取按月或季度的方式(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动)申报纳税,申报缴纳期为每月的10日前或季末后10日内。
二、土地使用税税率是多少?
1、土地使用税目前在我国是采用定额税率来计算的,也就是国家在该税种上有条例规定,根据城市和县城、公共矿区等来进行区别;
2、大城市目前按照1.5-30元进行土地使用税计算;
3、中等城市目前按照1.2-24元进行土地使用税计算;
4、小城市目前按照0.9-18元进行土地使用税计算;
5、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目前按照0.6-12元进行土地使用税计算。
注意: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