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重大疾病保险,相信大家是比较熟悉的,光大永明健康无忧C款保障什么,具体有哪些内容,还有什么情况下不理赔,这些都是用户们十分在意的问题,下面就为大家一一道来。
1、重大疾病保险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额外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40 周岁及以下且在第10 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当日)之前,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5%向被保险人给付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3、中症疾病保险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不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被保险人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4、轻症疾病保险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被保险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5、恶性肿瘤额外保险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患有的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以外的其他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且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年后,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患有的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且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 3 年后,第二次确诊患有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合同终止。
第二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包括以下情况:
(1)与首次恶性肿瘤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
(2)首次恶性肿瘤复发、转移;
(3)首次恶性肿瘤持续。
6、身故保险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年满18周岁(含)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醉酒、参与殴斗、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及主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因输血导致的除外;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沃保总结
光大永明健康无忧C款在保障内容上划分的十分具体,是一款十分标准并且到位的重疾险,相信大家在购买这款保险后一定不会后悔,不过选择权还在大家手中,怎么选还是需要大家自己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