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偶偿还责任
对于配偶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是否应该承担债务责任,这就还得从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说起。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了夫妻共同的生活,或者为了获取共同的利益所产生的,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借钱,并不是说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需要,而是花在了夫妻双方身上,因此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是夫妻双方。
如果夫妻一方的债务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而产生的,那另一方就要承担起偿还责任。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有相关证据证明另一方的债务是个人行为,并不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也不是为了共同的利益,那就可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现实中在采集这方面的证据有一定的难度,因此这条法律规定也是常常被人所诟病。
二、子女偿还责任
中国有句古话说“负债子还,天经地义”,那是不是说父母死亡了,所遗留的债务必须有子女来偿还呢?这个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
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则父母欠下的债用家庭共同财产归还;
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则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
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没有继承财产,则子女没有还款义务。
三、继承人的偿还责任
继承人可以是配偶,子女,也可以是兄弟姐妹,父母或其他人。如果继承人继承了债务人的相关遗产,就应该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一定的债务责任。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限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从这个法律条例来看,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责任是根据其继承的遗产价值来定的,继承人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超过遗产价值范围的可以自由偿还,也可以拒绝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