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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是指在保险合同没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可申请退保。
退保可分为犹豫期退保、正常退保。
1、犹豫期退保
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一般保险公司规定投保人收到保单后十天为犹豫期。通常保险公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2、正常退保
超过犹豫期的退保视为正常退保。通常领取过保险金的保单,不得申请退保。正常退保一般要求保单经过一定年度后,投保人可以提出解约申请,寿险公司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退还保单现金价值。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寿险契约在发生解约或退保时可以返还的金额。
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公司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而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公司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金额即为保单的现金价值。
退保是令保险公司和代理人颇为头疼的一件事情,而更令人头疼的是保险公司一般要从退还给投保人的退保金中扣除一笔价值不菲的退保费,客户一般会对此大为不满,甚至认为保险公司是商业欺诈,而迁怒于更加无辜的保险代理人。而此时,如果代理人不能对收取退保费的原因说出个“所以然”来,很可能会使代理人付出巨大代价和客户之间建立起来的友好关系毁于一旦。
其实从退保金中扣除一定数额的退保费是非常正常的,是国际惯例,符合保险精算原理,从精算学的角度,保险公司需要从解约的投保人那里收取退保费以弥补由于客户退保所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