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安瑞福是骗人的吗?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17日,隶属于阳光保险集团,截至目前,公司经营区域已经覆盖29个省、市、自治区,包括北京、湖南、重庆、陕西、广东(含深圳)、山东(含青岛)、湖北、浙江(含宁波)等。
最近季度(2019年一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7.9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5.77%。最近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结果为B类。
什么情况下不赔?
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轻症重疾、重大疾病或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以及轻症重疾或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轻症重疾、重大疾病或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轻症重疾、重大疾病或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2.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2.(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 2.(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