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疾病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
以上就是我国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的种类,保险公司在设计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时,所提供的重大疾病种类必须要包括保监会规定的这25种,同时为了提高产品竞争力,各大保险公司还会将所推出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障重疾种类提高到45种甚至是58种以上,当然,保障重疾种类越多保费也越高,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重疾保障需求以及经济实力来合理挑选。
二、轻症疾病
保险协会对轻症并没有统一的规范和定义,所以各家对轻症的种类和要求也会有不同,但对于常见高发的几种轻症包含越多越好!
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不典型心肌梗塞、轻微脑中风、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视力严重受损、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较小面积Ⅲ度烧伤(10%)、重度头部外伤、Ⅲ度房室传导阻滞、轻度原发性肺动脉高压、因意外毁容而施行的面部整形手术、单眼失明、一肢缺失
以上是各家保险公司常见的设置的轻症种类。
三、中症疾病
中症(即中度重疾),目前也并没有统一的疾病定义,从目前各家公司的产品来看,中症有两种情况,一是按疾病严重程度划分等级,轻症之上,重症之下,乃中症,可以获赔保额的50%-60%;二是原来的轻症定义不变,把部分发病率较高或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赔付比例直接提升至保额的50%-60%,其实质还是轻症疾病的标准。
目前大部分含中症责任的产品,其中症病种属于第二种情况。无论如何,中症的出现,对于消费者而言,是百利而无一害,因为同样的条件下,赔付保额更高。
不得不说的是,中症的出现,是国内重疾险的一大创新,为今后行业的发展指路明灯有着重要意义。
1、理赔条件: 病理检查是恶性肿瘤唯一被认可的赔付条件
2、理赔资料: 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材料、银行帐户信息、填写索赔申请书、医疗病历
3、理赔时效: 一般在10天,一定要提前了解所患疾病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资料备齐
4、理赔流程:确诊疾病→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核对保单→准备材料→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审核→进行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