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申请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及在北京常驻的有居留权的外埠居民、境外、国外公民,申请贷款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5、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30%的存款,若已作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提供付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借款人到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或已与建设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填写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2、职业和收入证明;
3、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4、占房价款30%的首期付款证明;
5、建设银行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手续
1、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或建设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
2、建行经办机构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审批。
3、借款人开户、领储蓄卡并签订借款合同。
4、办理抵押、保证、质押和保险等有关担保手续。
5、借款合同生效,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
偿还贷款
借款人在借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月均还款额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可选择计算机自动扣划或到贷款银行联网储蓄所还款两种方式按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1、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贷款经办行、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合同。
2、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继承人、监护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应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3、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农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指借款人购买农行指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并以其所购买的房屋作抵押担保,向农行提出贷款申请用于支付部分购楼款,并按月还本付息的消费贷款业务。贷款额可达房款的70%,期限最长可达20年,利率一年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