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是一类非有爱的保险,寿险的保险责任非常简单纯粹,是对家庭爱与责任的最好诠释。对于普通人来说,我们购买寿险主要是为了防止家庭经济支柱身故后,家庭失去经济依靠。今天为大家分析一下爱心人寿聚爱一生尊享版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保?
爱心人寿聚爱一生尊享版保什么?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或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下列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 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2) 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后身故或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下列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 合同的现金价值。
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后,且年满 7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前,因遭受意外伤害(不包括猝死),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或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除了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再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爱心人寿聚爱一生尊享版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机动车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