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人寿增爱一生B款条款解析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下列二者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 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① 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止的已交保险费;
②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之后,且在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下列二者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① 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止的已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系数;
②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对应系数:当到达年龄不满 18 周岁时,对应系数为 100%;当到达年龄为18-40 周岁时,对应系数为 160%;当到达年龄为 41-60 周岁时,对应系数为140%;当到达年龄为 61 周岁及以上时,对应系数为 120%。
到达年龄 = 投保年龄 +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所在的保单年度 - 1
(3)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之后,且本合同交费期满后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下列三者中的较大
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①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当年度保险金额;合同首个保单年度内,当年度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年度保险金额每年按 3.5%以年复利增加,即当年度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1+3.5%);
② 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止的已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系数;
③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爱心人寿增爱一生B款40岁男计划书
甲先生,40 岁,为自己投保了《爱心人寿増爱一生终身寿险 B 款》,交费期为 10 年,年交保费 10 万元,基本保险金额 735300 元,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指定为儿子小甲,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甲先生本人。在接下来的岁月中,甲先生将获得如下保障:
1、身故保险金
若甲先生在 43 岁时(第 4 个保单年度)不幸因病身故,其儿子小甲将获得
身故保险金 56 万元,以弥补甲先生的离世为其家庭带来的损失,本合同效
力终止。
2、全残保险金
若甲先生在 53 岁时(第 14 个保单年度)不幸遭遇车祸全残,其本人将获
得全残保险金 140 万元,本合同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