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简介

原创
沃保网
张丽云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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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已成为社会共识,由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具体承担这方面的工作。经过多年努力,征信系统应用成效显著。

一、征信系统的建设背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人民银行从信贷征信起步,从上世纪90年代初贷款证制度开始推动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以下简称“征信系统”)建设。1992年,原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推出贷款证制度,1997年到2002年建成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企业征信系统前身)。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征信系统的重要战略部署,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于2004至2006年建成征信系统并实现全国联网运行。2006年,经中编办批准,人民银行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作为直属事业单位专门负责征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2013年3月15日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了征信系统是由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定位。

二、征信系统覆盖范围广泛

(一)信息规模最大

征信系统已经建设成为世界规模最大,收录人数最多,收集信贷信息最全,覆盖范围和使用最广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基本上为国内每一个有信用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了信用档案。征信系统收集的信息以银行信贷信息为核心,还包括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以及反映其信用状况的非金融负债信息、法院信息和政府部门公共信息等;既有正面信息,也有负面信息。截至2015年4月底,征信系统已经收录了8.64亿自然人(其中有信贷记录的自然人为3.61亿人)、2068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其中有中征码的企业及其他组织为1023万户);2015年前四个月个人征信系统机构用户日均查询161.2万次、企业征信系统机构用户日均查询24.5万次。

企业和个人征信

(二)接入机构广覆盖

立足社会融资规模口径,征信系统接入了所有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等,部分保险公司信用保险业务开始接入,基本覆盖各类放贷机构。近年来,征信中心一直在积极推动小微金融机构全面接入征信系统并为其提供征信服务。2014年建成小微机构互联网接入系统,有效提高了接入效率、降低了接入成本,小微机构接入数量快速增长。

(三)服务网络覆盖全国

征信中心与报数机构的密切合作,征信系统数据质量保持在较高水平,实现信贷信息次日更新,信用报告查询秒级响应。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100多个信用报告现场查询点基本覆盖到全国基层县市,征信系统30多万个信息查询端口遍布全国各地的金融机构网点,信用信息服务网络覆盖全国。

(四)非银行信息采集实现新突破

为了全面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人民银行从2005年开始积极推动工商、环保、质检、税务、法院等公共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共采集了16个部门的17类非银行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与奖励信息、公积金缴存信息、社保缴存和发放信息、法院判决和执行信息、缴税和欠税信息、环保处罚信息、企业资质信息等。

三、征信产品与服务

(一)形成以信用报告为核心的多元化征信产品服务体系

征信产品不断创新、丰富,逐步形成以信用报告为核心的多元化征信产品服务体系。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主要用于信贷审批和贷后管理,也广泛用于政府依法履职、资格审查等方面,已经成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的“经济身份证”。

基于征信系统的海量数据创新开发的增值产品,为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提供信息支持。对所有金融机构提供关联企业查询和对公重要信息提示服务;为人民银行等宏观经济部门提供信贷汇总数据服务等。

(二)开展多种信用报告查询渠道建设

目前,征信中心已经为个人提供了多种便捷的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渠道:一是现场查询网点遍布全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截至2015年4月底,现场查询3671.9万次;二是在全国实现通过互联网提供本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截至2015年4月底,通过互联网查询平台,公众累计申请信用报告查询1269.4万次。此外,还积极开拓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等其他服务渠道建设,满足社会公众的多样化需求。

(三)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全面展开

征信中心认真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在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全面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依法开展信息采集,合规提供查询服务。承诺并践行每年两次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查询信用报告服务。通过开设400-810-8866客服电话提供信用报告咨询,组织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信用报告异议处理服务,提高异议处理效率,切实维护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异议权和更正权。

四、征信系统应用成效显著

征信系统已经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立足金融,服务社会,取得显著成效:

第一,为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信贷市场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征信系统已经在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管理中广泛应用,有效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了信贷审批效率,提升了社会公众融资的便利性,为社会公众创造了更多的融资机会,推动了经济金融发展。

第二,为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职提供信息支持,为促进行业、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和执法管理创造了条件。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评先评优、金融监管中依法查询信用报告,查询量不断增长。征信信息还服务于公共部门从事民事活动,包括集中采购、项目招投标、招商引资等。

第三,提高了社会信用意识和公众遵纪守法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激励约束机制。征信系统的应用,使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个人和企业在融资、商业交易等方面获得了公平、便利的发展环境,使拥有不良记录的个人和企业在享受金融服务等方面受到限制或付出更高的成本而受到约束,充分发挥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作用。政府部门关于企业和个人的遵纪守法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后,不但有利于促进行业信用管理,还将影响到银行对有违法记录的企业和个人的贷款,促使公众重视在非银行领域的信用记录,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征信系统的建成提升了我国的信用信息指数。由于征信系统的建成运行,世界银行在其发布的《2007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指出,我国的信用信息指数由3升到4;由于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2014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指出,我国的信用信息指数由4升到5。这一国际化指数的不断上升,反映了我国信用体系日益健全、授信决策更为便利以及我国信用信息环境不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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