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服务费
应当是指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但就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收取金融服务费几乎已经成为销售行业按揭贷款的“潜规则”,通常是发放贷款者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的手段,即在通过宣传低息吸引客户的同时获得高收益,在利息之外收取的费用。
究其原因,是当前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中并没有对金融服务费进行明确定义,更未对金融服务费的收取有禁止性的法律条款。这种收取成本低、利润高的捆绑性销售更易操作,销售行业常常利用消费者获取信息的不对称来收取金融服务费。
2、续保押金
即“继续保险保证金”,是指按揭公司在向客户提供按揭服务后,要求客户在贷款年限内到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指定车险的押金。一般贷款买车都要让你未来几年通过他们买车险,并付一定数额的续保押金。满期后退还,不再续保就不退了
4S店之所以这么做,一方面是为了降低贷款的风险,万一车辆被盗抢或发生重大损失,车辆持续在保险周期内,作为担保方的汽车销售公司不会担太多责任,但这并不是主要原因。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于4S店是有业务返点的,各个保险公司给予的提成返点各不相同,每个险种的提成也不一样,因此,4S店业务完成的多提成就多,完成的少提成就少。
在购买车时,收取金融服务费的原因是,贷款买车时4S店一般都是通过第三方担保公司在银行办理,对方承担了风险,办理贷款效率也高,不然要等银行核实车主的各种信息非常麻烦。车主交了金融服务费后,通过担保公司很快就能提车,且日后若没按时还款,银行首先找担保公司追责,这笔钱虽说没有明文规定,但所有4S店都是这样收取的,收取后也是交给担保公司,车主、4S店、担保公司各取所需。
事实上,金融服务费的收取包含了种种“潜规则”,如没有合同条款加以约定;即便有合同条款约定,在签订过程中,放贷机构未以明显提示贷款者的方式对金融服务费条款加以说明;与其他费用一起交纳,让贷款者产生混淆;以现金或者转入个人账户方式交付,款项流入不明等。
这种金融服务费目前在购车环节较常见,从购车可以分期付款开始就出现了汽车金融业务,只要消费者在购车时分期贷款,并通过4S店来获得贷款,基本上都要交这笔费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自愿、平等、公平原则,如果4S店要收取类似的服务费,那么首先必须在事先明确告诉消费者是什么项目,以及收费的理由,在征得消费者同意后才能达成协议收取费用,否则就不得擅自收取,消费者也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