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保险是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是中国保险行业大型集团公司之一 ,总资产规模超过19000亿元。 安邦保险集团成员公司业务范围涵盖财产险、人寿险、健康险、资产管理、保险销售、保险经纪等多项业务。安邦保险集团下属保险公司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总计拥有3000多个服务网点、2000多万名客户,是分支机构最全的保险集团之一。
安邦e心安是安邦人寿推出的一款重疾单次给付的产品,主要提供100种重疾和50种轻症保障,同时也享有身故责任,并且自带被保人轻症保费豁免。因为身故并不赔付基本保额,所以保费低廉,性价比高,因此不会存在骗人的情况。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故意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