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承保年龄: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期间:保至100周岁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3年、5年、8年、20年交
犹豫期:15天
1、生存年金
第5个保单年给付20%已交保费,第6个保单年至被保人年满99周岁止,每第三个保单年给付基本保额。
2、祝寿金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保险公司公司将按下表给付祝寿金:
(1) 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小于或等于55周岁,且在其65周岁至74周岁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生存;
(2)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大于55周岁,且在本合同第10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至第19个保险合同周年日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生存。
给付比例:一次性交清、3年、5年交的为8%已交保费;8年交的为8.75%已交保费;20年交的为9.5%已交保费。
3、贺喜金
合同期满被保人仍生存,保险公司给付9倍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4、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合同随之终止,其中身故保险金为扣除生存金、祝寿金后的已交保费与合同现金价值的二者较大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