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买了一款保险产品,却遇上令人纠结的理赔问题,所以从开始就了解清楚是很必要的。
1、白血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经医院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白血病,保险公司按投保人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给付白血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不含第 90 日)经医院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白血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白血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险合同所定义的白血病是一种造血系统的恶性肿瘤,其主要表现为白血病细胞在骨髓或者其他造血组织中进行性、失控制的异常增生,并浸润至其他组织与器官,使正常血细胞生成减少,出现贫血、感染、出血等临床表现。被保险人所患白血病必须根据骨髓的活组织检查和周围血象由专科(儿科、血液科或者肿瘤科)医生确诊。
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除外。
2、轻症白血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经医院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白血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轻症白血病保险金的责任,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不含第 90 日)经医院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白血病,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轻症白血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白血病指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即经专科医生诊断并且经血涂片和骨髓象检查确诊为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并且已经接受了相应的治疗。
因下列第(1)至第(4)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疾病的,
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2)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3)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4)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至第(4)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定义的白血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1)至第(4)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定义的轻症白血病的,轻症白血病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沃保总结
信美相互爱我宝贝这款产品是专门针对白血病的特定疾病保险,虽然保障的疾病只有白血病这一类,但是只要确诊就可以进行赔付,就性价比而言还是很不错的,而且免责条款的要求并不苛刻,适合有适龄孩子的投保人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