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1、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
2、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3、照片六张(2寸2张、1寸4张)
4、就业失业登记证
5、城区工商银行卡
先由您原所在单位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失业备案手续,经审核后,再由您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8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3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782元发放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588元调整到618元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商丘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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