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
住院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
住院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以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
2,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3,20000元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300元
比例:居民报销50%,年最高报销500元
大学生住院用费比例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770元、三级医院840元。
2.第一次住院全额负担,第二次减半,第三次及以上均按100元负担
3.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在一个年度内负担一个起付标准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200-800元70%,800元以上90%;县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400-1500元63%,1500元以上83%;市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500-3000元55%,3000元以上75%;市三级医院:900-4000元53%,4000元以上72%。
根据商丘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相关文件规定,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统一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5%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医疗保险费。
2019年商丘社保缴费基数最高为13064.00元,缴费最低基数2613.00元。
即单位缴纳医疗保险最高为13064.00*6%=783.84元,最低为2613.000*6%=156.78元。
个人缴纳医疗保险最高为13064.00*2%=261.28元,最低为2613.00*2%=52.26元。
缴纳医疗保险高低基数以工资是否为平均工资的60%--300%作为参考。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商丘市社保中心。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商丘梁园区长江路与中州路交叉口
电话:0370-3259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