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且生效二年后,可以申请减保,但减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申请减保时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减保后,基本保险金额同比例减少,同时,将领取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
减保后的保险费按下列公式计算:减保后的保险费=本次减保前的保险费×(1-减保比例)
保险公司按减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生存年金
被保险人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在每一生存年金领取日生存,保险公司按下列领取方式给付生存年金:
1、按年领取生存年金的,生存年金领取日为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及其后的年对应日,年领取金额=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
2、按月领取生存年金的,生存年金领取日为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及其后的月对应日,月领取金额=年领取金额×0.085。
年/月对应日指的是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年/月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如果未选择生存年金领取方式,则以年领方式办理。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变更后的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