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很肯定——不是。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天安的偿付能力,偿付能力一般用来反映保险公司经营状况,是理赔好不好的关键指标。偿付能力充足率,又简单称之为“理赔能力”,这是考核保险企业是否有实力的最好根据之一·根据天安人寿公布的2017偿付能力报告显示,2017第一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4.04%,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97.71%,保险业务收入为23,227,275,728元,风险中介评级为B级。
其次我们再来看一下保障内容, 这是一款涵盖轻症、中症、重疾多重保障,赔付次数多、赔付比例高,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恶性肿瘤二次保 障,可选择返还保险费,60周岁后可享受住院关爱津贴,集 多重关爱于一体的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
总的来说,健康源2019属于多次赔付型,满期可返还保费, 疾病保障也十分全面,看重疾病赔付次数的朋友,或者期待平平安安到期后可以返还保费的消费群体,可以考虑这款。
被保险人因下列第 1-7 项情形之一身故的,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下列第 2-10项情形之一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中症疾病、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或住院治疗的,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 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故意自伤;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0、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2项情形身故的,合同终止,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2项情形发生重大疾病、轻症疾病、中症疾病、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或住院治疗的,合同终止,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1项、第 3-7 项情形之一身故的,合同终止,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 3-10 项情形之一发生重大疾病、轻症疾病、中症疾病、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或住院治疗的,合同终止,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