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健康源2019条款解析及30岁男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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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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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0 16: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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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健康源2019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35种轻症、20种中症、106种重疾、恶性肿瘤二次赔付保障,确诊可豁免保费,还有疾病终末期、身故、满期生存保障。具体如何赔付,一起来看看。

天安健康源2019条款解析

重大疾病保险金:的重大疾病分为 A、B、C、D、E、F 六组,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六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六次时,本合同终止。

第一次患重疾按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三者较大者给付;第二次至第六次每次给付100%保额。

首次赔付重疾保险金后,该重疾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以及轻症、中症、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特别关爱金、住院关爱津贴、疾病终末期、身故保险责任均终止。给付达到6次后,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等待期后,发生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轻症,按基本保额的45%给付,合同继续有效。

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 止。本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四次为限。

中症疾病保险金:等待期后,发生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中症,按基本保额的60%给付,合同继续有效。

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 止。本合同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

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特别关爱金:确诊初次发生轻症中的“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且按约定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后,再次确诊发生合同约定的“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额外给付45%基本保额,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再次确诊的“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所位于的器官必须与初次确诊时所 位于的器官不同,其中,若器官由左右两部分构成,该器官左右两部分视作同一器官。

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等待期后,满60岁后,且在此之前未发生或重疾在公司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按合同基本保额的0.1*实际住院天数给付,累计给付天数以 990天为限,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 达到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若已领取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的,在给付首次重疾、疾病终末期或身故保险金时,均需扣减已给付的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

恶性肿瘤二次给付关爱金: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且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额外给付100%基本保额,该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须距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已满 5 年,并且还须满足以下 条件之一: 1.与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属于不同的病理学及组织学类型; 2.为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的复发或扩散,并且在复发或扩散之前,初次确诊的 恶性肿瘤已达到临床完全缓解。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等待期内,返还保费,合同终止;等待期后18岁前返还保费的200%,18岁后按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保额三者较大者给付。

身故金:1、等待期内,返还保费,合同终止;等待期后18岁前返还保费的200%,18岁后按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保额三者较大者给付。

2、已交主险+附加险保费之和与附加险已交保费160%两者较大者。

豁免:患轻症或中症、重疾豁免保费,保障依然有效

满期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主险合 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天安健康源2019

30岁男性计划书

30岁王先生投保天安健康源2019,30年交,30万保额,每年需要缴8847元,王先生将获得的保障利益如下:

重疾:每次确诊给付30万元起,最多给付6次;

轻症:确诊给付135000元,最多给付4次;

中症:确诊给付18万元,最多给付2次;

第二次确诊恶性肿瘤给付关爱金30万元;

第二次确诊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给付关爱金135000元;

首次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给付30万元/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三者较大值;

60岁后且从未确诊重疾,享有住院关爱津贴300元/天;

70岁时给付满期保险金265410元;

被保人首次确诊本合同约定轻症/中症/重疾,免交后期未交清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金:30万元/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三者较大值+额外给付160%附加险已交保费/主附险已交保费总和较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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