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泰康如意安心两全保险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 时止。
交费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责任
航空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者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向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未满75周岁,给付数额为基本保额的30倍;
2、年满75周岁(含75周岁),给付数额为基本保额的15倍。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乘坐约定的交通工具,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者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向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未满75周岁,给付数额为基本保额的8倍;
2、年满75周岁(含75周岁),给付数额为基本保额的4倍。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驾驶约定的私家车、公务车,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者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向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未满75周岁,给付数额为基本保额的8倍;
2、年满75周岁(含75周岁),给付数额为基本保额的4倍。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因约定的8种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180日内身故或者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向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未满75周岁,给付数额为基本保额的8倍;
2、年满75周岁(含75周岁),给付数额为基本保额的4倍。
一般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者高残,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保险金。
一般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高残,保险公司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及“附加如意安心重疾”保险费数额(不计息)向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和“附加如意安心重疾”保险费数额(不计息)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泰康如意安心两全保险的附加险为《泰康附加如意安心重大疾病保险》,提供60种重大疾病保障,若发生之一的疾病,即按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重疾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