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交费期间:5/10/15/19/20/30年交
保险期间:终身
等待期:90天
保险责任
等待期责任
等待期内非意外导致患有早期危重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疾病终末期、身故、全残,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一、早期危重疾病保险金
早期危重疾病共40种,每种轻症仅限赔付一次,累积最多赔付三次,每次疾病确诊的间隔期为90天,每次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
二、中症疾病保险金
20种中症疾病,每种轻症仅限赔付一次,累积最多赔付两次,每次疾病确诊的间隔期为90天,每次按基本保额的50%给付;
三、重大疾病保险金
100种重大疾病,每种轻症仅限赔付一次,累积最多赔付两次,每次疾病确诊的间隔期为365天,每次按基本保额给付;
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的现金价值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降为零,早期危重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均终止,保险公司继续承担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四、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
在年满80周岁前,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恶性肿瘤,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基本保额的20%给付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五、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1.年满18周岁之前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的200%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2.年满18周岁(含)之后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
六、身故/全残保险金
1.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全残,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的200%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2.年满18周岁(含)之后身故/全,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七、豁免保费
初次确诊早期危重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可豁免余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0岁,男,保额50万,20年交,4710元/30年交,3690元
0岁,女,保额50万,20年交,4205元/30年交,3295元
30岁,男,保额50万,20年交,12340元/30年交,9980元
30岁,女,保额50万,20年交,10925元/30年交,8775元
35岁,男,保额50万,20年交,14625元/30年交,12060元
35岁,女,保额50万,20年交,12865元/30年交,10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