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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寿京康护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承保年龄:出生满28天-17周岁
保险期间:保至28周岁
交费期间:趸交
等待期:90天
犹豫期:15天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备注: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1、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申请
由合同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
(1)保险合同或保险凭证;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专科医生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4)所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公司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合同或保险凭证;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申请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所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