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1)怀孕7个月以下早产:享3月生育津贴
(2)怀孕7个月以上顺产:享3月生育津贴
(3)怀孕3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享1月生育津贴
(4)怀孕3-7个月流产或引产:享1.5月生育津贴
(5)难产及剖宫产:增加0.5月生育津贴,即3.5月。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0.5月生育津贴。
女性从业人员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1月生育津贴。
男性从业人员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15天生育津贴。
(1)流产:400元
(2)顺产:2400元
(3)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注: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也在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
(1)生育服务证(生育证)或计划生育部门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小孩)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孕妇)原件及复印件
(4)孕产妇保健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1)生育服务证(生育证)或计划生育部门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小孩)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孕妇)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费用票据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5)医院疾病诊断证明
(6)海南省直单位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结算单
(1)流产术、放(取)节育器:单位计划生育证明(说明婚姻及生育状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用票据及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及疾病诊断证明书
(2)引产术:除上述材料外,须凭县级以上(含县级)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和住院清单
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查通过后在行政审批系统进行受理。
2、审核:对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审批环节。
3、审批:对受理,技术审核等过程进行核准,再进行审批。
4、办结:窗口根据审批意见,对办件进行予以办结和不予办结。
5、特殊程序:如专家评审、现场踏勘、听证、公示公告、以及上报部门处理所需要的时限不计入事项办理承诺时限。
6、业务事项审批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照。
7、涉及到交费的事项,项目业主需要交费后再领取结果证照。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儋州市社保中心。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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