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民在办理医保后,还应对其报销比例有所认识,这样会给自己日后理赔带来帮助。由于马鞍
山医保险种较多,所以其报销比例并不相同。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例,其门诊费用报销,在校
学生和幼儿一级医院75%,二级医院70%。
门诊规定病种参保人员在其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就购药发生属于门诊规定病种支付范围的
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幼儿在三、二、一级医疗机构购药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
65%、70%、75%,其他居民支付比例为55%、60%、65%;其中在规定病种定点药店购药的,统筹
基金按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应支付比例执行。
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幼儿在三、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且超过起付线以上
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70%、80%、90%;其他居民报销比例为60%、70%、80%。参保人员在
三、二、一级医院住院,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三、二、一级医院首次住院支付400、300、200
元起付费用,第二次住院的起付费用分别下降100元,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支付起付费用。
所需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费用明细清单、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
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3、疾病诊断证明书(急诊住院续出具医院急诊证明)(原件1份);
4、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验原件);
5、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1、参保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后,会对其材料进行审核;
3、申请报销的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对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
有疑义的,应移交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核实其身份;对提交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
的全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