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46周岁(男),出生满30天-51周岁(女)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19年交
基本保额: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给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按100%基本保额与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
注1: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2、重大疾病保险金: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100%基本保额与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
注2: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注3:在任何情况下,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
3、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且此前未发生合同约定重大疾病,给付20%基本保额,最多可给付3次,每种特定疾病仅限给付一次,当累计给付达到3次时,合同继续有效,该项责任终止。(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不会影响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
4、保费豁免:在交费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首次符合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除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外,剩余未交保费面交,合同继续有效。
5种新增重大疾病:原发性噬血细胞综合征、特发性脊柱侧弯的矫正手术、细菌性脑脊髓膜炎、严重甲型及乙型血友病、严重心脏衰竭心脏再同步治疗(CRT)。
5种新增特定疾病:中度严重克隆病、结核性脊髓炎、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腹腔镜手术、中度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中度严重脊髓灰质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