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至年满105周岁
交费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宽限期:60日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自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含该日)起,至年满105周岁,在每个生存金领取日生存可按年或月领取生存金。起领年龄要和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单上载明。
如果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将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前述一次性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数额为:保证给付期内保险公司应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总额与已经给付的生存保险金金额两者的差额(不计息)。
身故保险金
在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之日前身故,按照已交纳的保费总额与身故之日合同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在首个生存金领取日(含该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零。
注:生存金领取方式可变更,可以在首个生存金领取日前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案例说明】
乐先生今年30岁,康女士为其购买了一份泰康人寿的康乐一生养老年金保险,康女士为投保人,且是生存金受益人及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乐先生可获保障内容:
年交保险费:9685元
交费期间:10年
生存金起领年龄:60岁
基本保额:1万元
保证给付期:保证30年
领取方式:年领
倘若乐先生年满60岁起,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直至105岁,康女士可获得1万元/次的生存保险金,保证给付30年;如果乐先生在60岁之前身故,康女士只能领取累计已交保费与身故时现金价值二者较大者。
特别提醒:若是在银行代理渠道购买的康乐一生,从签收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拥有15日的犹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