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爱无忧3.0防癌保险计划由“爱无忧3.0版两全保险”与“附加爱无忧3.0版防癌疾病保险”组成。
艾女士30周岁,为自己投保了太平洋爱无忧3.0防癌保险产品计划,基本保额50万元,保至70周岁,选择交费期间20年,年交保费8810元。保障如下:
1、专注防癌 高额保障
若艾女士被确诊初次罹患合同约定的癌症,即可获得50万元癌症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180日内确诊初次罹患合同约定癌症,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2、癌症轻症 额外给付
若艾女士被确诊初次罹患合同约定的癌症轻症,即可获得10万元癌症轻症额外给付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本项责任终止。
(合同生效180日内确诊初次罹患合同约定癌症轻症,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3、癌症轻症 保费豁免
符合癌症轻症额外给付保险金理赔条件的,不仅可以获得相应保险金理赔,还可以豁免后续保费,豁免保费视同已交,保障继续有效。
4、有癌保癌 无癌返本
若艾女士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未发生癌症理赔),给付全部已交保费之和,合同终止。
满期返还已交保费,资金安全无忧,真正做到“有癌保癌,无癌返本”。
5、身价保障 后顾无忧
合同有效期内若艾女士不幸发生身故或全残,给付相应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全残时年龄40周岁及以下,按现金价值和160%已交保费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
身故/全残时年龄41-60周岁,按现金价值和140%已交保费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
身故/全残时年龄61周岁及以上,按现金价值和120%已交保费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未满18周岁,按现金价值和100%已交保费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
(若于合同生效180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仅返还已交保费。)
备注: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癌症保险金,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其他保险金不再给付。
【附保费价格一览表】
《爱无忧3.0版两全及附加爱无忧3.0版防癌疾病保险》费率表
(每1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