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寿览海优选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
保险期间:保至70周岁或保终身
等待期:90天
【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105种疾病,赔2次,等待期内因疾病发生重大疾病,返还保费,合同终止。
第一次重大疾病,按100%保额或现金价值,两者取较大值;
第二次重大疾病,和第一次间隔365天后。按100%保额给付重大疾病,合同终止。
注意:已经给付了重大疾病后,轻症和身故责任都终止。
二、轻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保40种疾病,赔4次,等待期内因疾病确诊轻症疾病,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赔4次:
第一次赔付20%保额;
第二次赔付20%保额,与第一次间隔90天;
第三次赔付30%保额,与第二次间隔90天;
第四次赔付40%保额,与第三次间隔90天。
以下轻症疾病,如果同时或先后达到,只赔其一,例如第1项,“病毒性肝炎导致的肝硬化”和“早期肝硬化”只赔其中一项。
1. 同时或先后达到“病毒性肝炎导致的肝硬化”和“早期肝硬化”的疾病赔付标准;
2. 同时或先后达到“轻微脑中风”、“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或“轻度颅脑手术”的疾病赔付标准;
3. 同时或先后达到“不典型心肌梗塞”和“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的疾病赔付标准;
4. 同时或先后达到“特定面积III度烧伤”和“轻度面部烧伤”的疾病赔付标准;
5. 同时或先后达到“视力严重受损”和“单眼失明”的疾病赔付标准;
6. 同时或先后达到“人工耳蜗植入术”和“单耳失聪”的疾病赔付标准。
三、保费豁免
重大疾病和轻症疾病首次确诊后,都可以豁免保费,合同继续有效,可以赔付。
四、身故保险金
1. 未满18周岁前身故,按已交保费给付身故金,合同终止;
2. 已满18周岁后身故,按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两者取较大值,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