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男性投保长生福(御享版)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50万元,保险期间至终身,交费期间选择20年,年交保费13890元,保障内容如下:
等待期内保障:等待期即合同生效90天内,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或发生高残、末期疾病状态(生命关爱保险金)、身故,给付110%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1、40种轻症疾病:第一次赔17.5万元(35%基本保额),第二次赔20万元(40%基本保额),第三次赔22.5万元(45%基本保额)。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注:疾病不分组,每种轻症疾病给付一次为限,每次轻症确诊时间间隔期至少90日。
2、20种中症疾病:第一次赔30万元(60%基本保额),第二次赔30万元(60%基本保额)。累计给付达到两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注:疾病不分组,每种中症疾病给付一次为限,每次中症确诊时间间隔期至少90日。
3、100种重大疾病:第一次赔50万元(100%基本保额),第二次赔50万元(100%基本保额),本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注:疾病不分组,每种重大疾病给付一次为限,重大疾病确诊时间间隔期至少365日。
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日起,现金价值降为零,同时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生命关爱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责任均终止。
4、恶性肿瘤后续医疗保险金: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自确诊后第二年至第六年(共5年),按下列约定给付恶性肿瘤后续医疗保险金:
①已从社保会公费医疗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对于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100%给付。
②未从社保会公费医疗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对于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95%给付。
注:
①每一年度内给付的恶性肿瘤后续医疗保险金总额不超过5万元(10%基本保额),最多连续报销5年。
②若首次重大疾病和第二次重大疾病均不是恶性肿瘤,不承担本项保险责任。
5、高残/生命关爱/身故保险金:赔付50万元(10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注:重大疾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生命关爱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不可兼得,给付其中一项保险责任后,不再承担其余三项保险责任。
6、豁免保险费:符合首次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除获得相应保险金,豁免自确诊疾病之日起余期应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附费率表】
《长生长生福(御享版)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费率表
(每千元基本保险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该费率表是每1000元基本保额对应年交保费表,确定被保险人性别、年龄、交费期间、基本保额之后就可以按表格找到对应的年交保费。
例如:被保险人未男性,0岁,选择交费期间20年,基本保额为1000元的话,年交保费是10.54元;如果基本保额是10万元的话,年交保费为10.54×100=1054元;如果基本保额是50万元的话,年交保费为10.54×500=52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