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全球「御护一生」(B款)医疗保险
【投保规则】
1、投保年龄:30天—60周岁,最高可续保至99周岁
2、交费方式:年交
3、交费期限:1年
4、保险期间:1年
5、保额限制: 最低保额100万(按计划不同) , 最高保额200万
6、特殊人群:无业/待业/下岗人员不能投保
6、等待期:30天,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病,无论治疗该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等待期内还是在等待期外,均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接受治疗的,则不受等待期的限制。续保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接受扁桃腺、甲状腺、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的检查与治疗,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7、免赔额:年度免赔额指在保险期间内,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本合同不予赔付的部分。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保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均可用于抵扣免赔额,但已经赔付的特定疾病相关医疗费用不能用以抵扣免赔额。与特定疾病相关的医疗费用,在给付保险金时不扣除免赔额。
【保险责任】
1、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必须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手术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物理治疗费等,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年度赔付限额内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对于等待期后本合同约定满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合同约定满期日后三十天内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仍将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年度赔付限额内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2、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入院前七天(含入院当天)和出院后三十天(含出院当天)内发生的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物理治疗费、门诊手术费等,保险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年度赔付限额内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3、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必须在医院接受特殊门诊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治疗期间发生的以下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年度赔付限额内向被保险人给付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1)门诊肾透析费;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用;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4、特定疾病额外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对于被保险人自特定疾病确诊之日起在医院发生的全部与该特定疾病相关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包括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先按合同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的约定给付相应保险金,当本合同各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年度赔付限额后,保险公司继续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特定疾病年度额外限额内给付特定疾病额外医疗保险金,但不再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中的各项保险金。
若被保险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则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的累计给付金额以人民币100万元为限。
【关于续保】
本合同为非保证续保合同。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前三十日内,申请续保并交纳保险费,经保险公司核准并已收取该保险费后,合同保险期间自上一保险期间届满日起延续一年。投保人应该交纳的保险费应以续保时选择的保障计划、被保险人的年龄及被保险人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状态为基础,按当时核定的费率计算。
若本产品停售,则不再接受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