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泰州生育保险最新规定:报销条件、材料、流程、多少钱

原创
沃保网
吴钦龙
201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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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准爸妈们在后台留言,咨询泰州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问题。那么,今天沃保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2019年泰州生育保险报销的最新规定。

2019年泰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报销;

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报销。

2019年泰州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及流程

生育的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持社保卡、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明(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及相关复印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结算,因生育引起的妊娠3个月以上流引产的还需提供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的流引产手术证明。

职工未就业配偶和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女职工需先至医保中心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登记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然后至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持卡登记结算。办理登记时职工未就业配偶需持结婚证、社保卡、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明(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女方户籍地出具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医疗保险的证明(配偶户籍为泰州市的不需提供相关证明),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女职工需持结婚证、社保卡、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明(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领取失业金的证明。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持社保卡、结婚证及相关复印件在生育保险定点机构登记结算,妊娠3个月以上人工流引产的还需提供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的流引产手术证明。

流程

1、准备资料

2、社保中心生育科待遇支付计算

3、社保中心财务科审核

4、社保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发放

2019年泰州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生育保险报销包括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补助。

生育医疗费

产前检查:符合生育保险目录范围内费用限额报销1000元,其它待遇如下:

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院发生的的各类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目录范围内费用个人0支付。

职工在市内生育保险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生育登记并联网结算分娩费用,享受生育保险规定目录范围内个人0支付待遇,如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登记,可以至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登记,报销政策为:生育保险规定目录范围内费用分段报销,定额标准(顺产2000元,剖宫产3000元)以下部分全报,定额标准以上按60%报销。

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规定目录范围内计划生育费用,实行限额结报,其中:妊娠2个月内流产、妊娠2-3个月流产限额标准为800元,妊娠3个月(含3个月)至7个月流引产的限额标准为2000元,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的限额标准为2400元;

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限额标准分别为200元和210元;

经宫腔镜取环术的限额标准为1000元。

输卵管和输精管结扎、复通的费用,符合生育保险目录范围内的,按90%结报。

参加生育保险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女职工、职工未就业配偶以及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女)只享受有生育计划的产前检查费用、分娩住院费用和有生育计划的流引产费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女职工和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女)生育的待遇水平参照参保职工,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水平享受职工待遇的50%。

一次性营养补助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女职工分娩、7个月以上引产可按泰州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社保缴费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具体发放标准是: (一)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三)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四)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五)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六)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举例:如果一个职工在2016.1.10顺产一胎儿,且符合晚育政策,此职工所在单位2014.7-2015.6期间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的平均缴费基数为2500元,则此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为128/30*2500=10675元

一次性营养费补助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泰州市社保中心。

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泰州市南园新村33号

电话:0523-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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